1949 年(昭和 24 年)1 月,正在进行拆解修理的法隆寺金堂遭遇了火灾,壁画被烧毁损坏。以这次火灾为契机,《文化财产保护法》得以制定,并且决定建造用于保存壁画的仓库。决定将壁画连同内阵残留下来的框架一同进行保存,建筑的结构设定为在中央设置框架和壁画收藏室,在两侧设置两层的构件和资料收藏室。在中央收藏室设有露台回廊,在入口处设置了可供人们前来的底层架空柱空间,也考虑到了将来的公开展示。外观采用了让人联想到仓库的简洁的双坡屋顶和开口较少的类似土墙的外墙来统一设计。此外,内部还配备了在当时还比较罕见的空气调节设备和二氧化碳灭火设备。1958 年(昭和 33 年),收藏在这座建筑内的法隆寺金堂壁画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产。2015 年(平成 27 年),法隆寺金堂壁画保存活用委员会成立,以实现法隆寺前管长大野玄明的遗愿之一 “在壁画所在地向公众公开” 为目标的研究探讨工作也开始了。